金博大简讯 | 金博大律师历时一年 帮助河南省首例“预付式消费”消费群体维权成功

  2024年5月27日上午,两位消费者来到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为感谢维权成功,代表28名消费者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孙保山、陈亚芸、孙凯三位律师送上锦旗和鲜花。


  2021年至2023年期间,28名消费者在郑州某瑜伽店办理了次卡、年卡等不同类型的会员卡,并与该瑜伽店的经营者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会员服务合同》。2023年5月初,该瑜伽店在没有提前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突然宣布闭店,导致已付费的消费者后续无法继续消费。部分消费者甚至办卡仅一周时间,即面临商家“跑路”的情况。该瑜伽店的经营者某传媒公司也于2023年6月27日办理了注销登记。


  消费者在各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将该问题投诉至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之后河南省消费者协会邀请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孙保山、陈亚芸、孙凯三位律师对该案件进行了多次研讨。

  三位律师介入本案后与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一起联系到了该瑜伽店的股东郭某,并多次向郭某普法。告知郭某: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公司注销,公司股东依然要对公司经营期间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同时劝说郭某能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将已收取消费者的服务费退还。但是郭某始终闭口不谈退费事宜,坚持让消费者转到其它合作店继续消费。因为各方差距较大,大部分消费者不愿意转店,坚持要求退回卡内余额,事情陷入僵局。


  为维护消费合法权益,2023年10月消费者委托金博大律师孙凯、陈亚芸作为代理人帮助消费者采取司法途径进行维权。鉴于消费者与瑜伽店的经营者某传媒公司签订的《会员服务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相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故本案只能通过向郑州仲裁委申请仲裁的方式进行维权。

  2023年12月17日,郑州仲裁委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代理律师出具了《会员服务合同》、收据、瑜伽软件截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证据。商家面对申请人提交的充分证据只能承认全部违法事实。2024年1月26日,郑州仲裁委做出裁决: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服务费和利息。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三、本案仲裁费2198元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裁决做出后,商家依然执迷不悟,拒绝履行裁决书。代理律师又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最终通过执行程序帮助首位消费者拿到了退款。迫于法律的威慑力和舆论压力,商家又与其他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并最终于2024年5月15日将剩余服务费退还给了消费者。最终在各方的不懈努力下,28名消费者维权成功。

  本案是河南省首例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仲裁)案,尽管案涉数额不大,但是涉及人数众多,其中的法律问题也较为复杂。例如商家“跑路”行为的民刑交叉问题、公司注销后的责任承担问题、公司注销后的仲裁条款管辖问题等。金博大律师在解决上述法律问题后,最终帮助消费者成功维权。本案的成功,为消费者处理此类案件树立了标杆,打击了不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提振了消费信心,起到了良好的社会示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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