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4日上午,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在律所22层大会议室举行了关于《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初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论证会。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咏歌作为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主持了本次会议,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省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业务委员会执行委员刘德宇负责本次会议的协调推进。参加本次会议的还有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永雷、石达理、陆希、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朱俊楠律师、鲁臻英律师以及各研究中心的研究员。

论证会现场
会议伊始,陆咏歌主任首先介绍了本次论证会召开的背景与目的。陆主任强调,与会人员应从公众监督的视角,本着规范与监督政府公权力的宗旨对《实施办法》(初稿)进行充分地审视与探讨,以达到“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的目的。
陆主任的讲话拉开了本次论证会讨论的序幕,随后,刘德宇副主任介绍了《实施办法》(初稿)的出台背景、上位法依据等。论证过程中,陆咏歌主任、刘德宇副主任、王永雷副主任、朱俊楠律师等纷纷从《实施办法》(初稿)的合法性、合理性、条文结构的逻辑性与形式的规范性等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与会人员针对上述意见进行了热烈讨论与充分论证。经过两个小时的议程,会议对《实施办法》(草案)的十个章节、六十个条文进行了逐一研究和探讨,最终梳理出了数条极具针对性和建设意义的修改意见。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刘德宇副主任
会议最后,由陆咏歌主任进行了总结发言,并对此次论证会的后续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本次论证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