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陆咏歌主任作为省政协常委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1年1月2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郑州胜利闭幕。

近年来两会律师代表积极参政议政,关注时事,充分发挥代表职能,为我省的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本次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省政协常委陆咏歌律师在会议民盟民进组讨论会上做了“促进教育公平,筑梦河南学子”的发言和倡议。



省政协常委陆咏歌律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0年全国高考,河南考生115.6万人,是全国唯一考生超百万的高考大省。据统计河南一本上线考生为132957人,一本上线率仅为11.48%。对比北京4.92万考生的一本上线率45.68%,上海5万考生的一本上线率30.29%,天津5.6万考生的一本上线率30.50%,河南考生面临的高考录取难度是上述地区的3-5倍,因此导致河南学子的课业压力巨大,更遑论有时间和精力开展“素质教育”。河南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经济大省,但在教育资源方面却极其匮乏。20世纪初,河南大学为三大全国名校之一,前身为河南留学欧美预备学校,但随着历史的变迁,清末时期河南因战乱和自然灾害等原因,经济下滑严重。以河南大学为代表的河南本土院校院系和师资被全国其他发达地区院校所吸收,自此河南的教育发展一蹶不振。近20年来,河南本土院校建设重新被提上日程,但仍远远跟不上河南学子的教育需求。河南有一亿人口,占全国人口的1/14,自古得中原者得天下,兴中原者兴天下,河南的教育成败与中国民族的伟大复兴息息相关。


省政协常委陆咏歌律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均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第三十七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而教育的平等首先在于机会平等。给河南学子创造平等的教育机会,河南需要重视和加强本土高校建设,更需要引进国内外名校在河南设立分校、研究机构,给予充分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河南也需要与国家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个高校沟通协调,在高校招生指标等方面更加平等,均衡各省的教育资源分配。



省政协常委陆咏歌律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受制于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全国各省为促进未来经济的持续发展,纷纷出台“抢人计划”,放开落户,给予奖励,吸引人才。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视教育的国家,老百姓考虑落户选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子女的教育问题。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教育公平性问题,在未来的“抢人计划”中,河南就必然大大落后于其他教育资源丰厚的省市。随着中国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西方政府对华不友好政策和疫情等因素影响,前些年的跨国“高考移民”逐渐让位于跨省“高考移民”。从更深层次来看,跨省“高考移民”就是一种人口流动,甚至是永久性人口流动。河南经济体量规模全国排名第五,但这是建立在庞大人口基数上的人口红利上的排名,更多是来自劳动密集型产业产生的生产总值。一旦失去了这个人口红利,河南的经济发展必将受到重大影响。教育机会的不公平会导致河南本地人才出省求学不愿回来让子女重蹈覆辙,而外地人才来河南会导致子女面临教育机会歧视而不愿在河南就业和发展,对于河南来说,无论是人才还是人口都会是一种单向流出。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对河南教育不平等不仅仅是影响到考生的课业压力,对于河南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更是具有长远的战略影响。

最后,陆咏歌律师认为建设美好河南,教育发展与公平应先行。

ARE YOU READY
联系我们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郑州总所)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福禄街108号河南商会大厦22层 邮编:450000 

电话:0371-85966531 传真:0371-85966531 

邮箱:services@kingbird.com


北京分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20号国瑞诚D座 邮编:100022 

电话:010-85072088 传真:010-87152575


上海分所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158号宝隆一方大厦2902室场 邮编:200343 

电话:021—56960758 传真:021—56960758



海口分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海甸六东路40号 邮编:570208 

电话:156 0757 2579


欢迎咨询
欢迎您通过我们的热线,来咨询您需要的法务
问题。我们以客户至上,竭力解决您所需。
合作咨询热线:
0371-85966531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15-2021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豫ICP备050097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