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力量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霍正欣
公司这个神奇的经济组织,对现代社会来说,就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孔不入。2009年,公司为全球81%的适龄人口提供了工作机会,构成了全球经济力量的90%,直接或间接地创造了全球生产总值的94%。
当今世界,领导人一次国事访问,同时也是一次商务谈判。国家元首身后的显赫人物,不光是大将军,更多是大老板。影响当今世界格局的,不再单单是军事的力量,还加上了公司的订单。
公司,到底有多大的力量?
2010年8月23日,大型纪录片《公司的力量》在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首播。作为一部探讨全球500余年来公司起源、发展、演变、创新以及如何影响改变世界的纪录片,播出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物质资料生产和交换的组织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除家庭以外,还有公社、工厂、庄园、商帮和军事组织等等。自公元16世纪人类发明“公司”后,公司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经济组织。
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在于“有限责任”和“独立法人”。设立公司时,股东以其任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公司不仅解放了投资人,更解放了资本。这种把自私自利和合作互利精巧结合起来的制度设计,它集合资源,分散风险,它跨越血缘、地缘、宗教、国界,凝聚起普通民众的能量,使公司在人类历史上不断显示出自己的强大力量。
19世纪末,中国驻英、法、意、比四国公使薛福成预言:“公司不举,则工商之业无一能振;工商之业不振,则中国终不可以富、不可以强。”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中,公司,则为普普通通的中国人搭建起实现梦想的制度平台。当社会公众的创造力被解放,当一个个公司由小到大,“富”和“强”对于中国人来说终于不再遥不可及。
公司是市场和法治的产物,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正在以巨大的力量改变着中国的经济和政治,改变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工作和生活。
大到中国农业银行在上海和香港两地同时上市、“吉利”收购“沃尔沃”、“国美”控制权之争,小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二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三万元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筹集,围绕着公司的设立、营运、变更、并购、解散、清算等“生老病死”,围绕着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领域,都蕴含着巨大的法律服务需求。
作为法律人,我们应当与时俱进,顺势而为,系统地研究公司,更好地服务公司,努力去挖掘公司法律服务市场这一“富矿”。
(本文刊载于第31期《金博大律师》杂志,转载时请注明原文链接及作者姓名)